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、无重要脏器损害且医生评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生育,但需严格监测病情变化及药物调整。
孕前需由风湿免疫科医生评估疾病活动度,确保无肾脏、中枢神经系统等严重受累,实验室指标如抗磷脂抗体、补体水平等需达标。
妊娠前3-6个月需停用甲氨蝶呤、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,可改用硫唑嘌呤、羟氯喹等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,激素用量需个体化调整。
妊娠期间每4-8周需复查尿蛋白、血常规及抗体水平,出现蛋白尿加重、血小板减少或抗SSA抗体阳性时需加强胎儿心脏超声监测。
建议在三级医院由多学科团队管理,根据病情选择合适分娩时机,中重度活动期患者需预防性使用激素冲击治疗。
备孕期间需保持规律作息,避免日晒诱发皮疹,每日补充叶酸并定期进行产科超声及胎心监护,产后仍需密切随访疾病活动指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