婴儿对眼多数情况下属于正常生理现象。婴儿对眼可能与眼肌发育未完善、鼻梁未隆起、短暂性调节异常、先天性内斜视等因素有关。
婴儿眼外肌协调能力较弱,可能出现暂时性对眼现象,随月龄增长多可自行改善,无须特殊治疗。
婴儿鼻梁扁平导致内眦赘皮遮挡部分眼白,形成假性对眼外观,通常2-3岁后面部骨骼发育后会自然消失。
婴儿注视近物时双眼过度集合属于正常调节反应,可通过用玩具引导其注视远处物体进行训练。
若6月龄后持续存在对眼,可能与眼外肌力失衡有关,需眼科检查排除真性斜视,必要时需进行屈光矫正或手术治疗。
建议定期观察婴儿双眼协调性,避免长时间近距离逗引,若18月龄后仍存在明显对眼或伴有眼球震颤等症状,应及时就诊眼科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