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种百日咳疫苗的禁忌有哪些

传染科编辑 医颗葡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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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#疫苗 #接种

接种百日咳疫苗的禁忌主要包括对疫苗成分过敏、既往接种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、患有急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等情况。具体需结合个体健康状况评估,以下分点详述禁忌原因及应对方案。

1. 对疫苗成分过敏

百日咳疫苗含百日咳杆菌抗原、铝佐剂等成分,若接种者曾对同类疫苗或其中任一成分(如新霉素、链霉素)出现过敏性休克、喉头水肿等速发型超敏反应,需永久禁止接种。过敏体质者接种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,咨询医生进行皮试或成分筛查。

2. 既往严重不良反应史

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高热(>40℃)、持续哭闹3小时以上、虚脱或休克样症状(低张力低反应发作),或3天内发生惊厥、脑病等神经系统异常者,不应继续接种后续剂次。此类情况需由神经科医生评估是否为疫苗相关反应。

3. 急性疾病期

发热(腋温>38.5℃)、急性胃肠炎、肺炎等疾病活动期应暂缓接种,避免加重原有症状或干扰疫苗效果。建议痊愈后1-2周再接种,慢性疾病稳定期(如控制良好的哮喘)可在医生指导下接种。

4. 免疫系统异常

原发性免疫缺陷病(如Wiskott-Aldrich综合征)、HIV感染未控制(CD4<15%)、恶性肿瘤化疗期间等免疫功能低下者禁用减毒疫苗。可考虑使用灭活疫苗,但需监测抗体水平,必要时补充接种。

5. 神经系统进行性疾病

未控制的癫痫、进行性脑病患儿应推迟接种,待病情稳定6个月后评估。接种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需立即就医,进行脑脊液检查排除疫苗相关脑炎。

疫苗接种前应如实告知医生过敏史、疾病史及用药情况。哺乳期女性、早产儿(矫正月龄达标后)等特殊人群可正常接种,妊娠期建议选择不含百日咳疫苗的Tdap。出现局部红肿、低热(<38.5℃)等常见反应可冷敷观察,严重不良反应需及时就医并报告疾控中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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