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产检一般需要7-15次,实际次数受到孕周计算方式、妊娠风险等级、合并症情况、医院随访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。
从末次月经首日计算的孕周可能比超声估算孕周多1-2次产检,尤其针对月经不规律或受孕时间不明确的情况。
低风险孕妇通常执行7-9次基础产检,高龄或存在流产史者需增加3-4次高危监测,包括胎儿颈项透明层检查等专项评估。
妊娠期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需额外进行4-6次监测,涉及糖耐量复查、24小时尿蛋白检测等并发症筛查项目。
部分三甲医院实行妊娠28周后双周随访制,比社区医院常规月检多3-4次胎心监护及脐血流检查。
建议根据产科医生制定的个性化产检计划执行,每次产检前准备好既往检查报告并记录胎动变化。